宋波和高掌柜就开始了,拉锯式的砍价过程。
在天快黑的时候,两个人才确定了价钱。在宋波极力的主张下签了一份简单的合同。据说中国古人视签合同为侮辱,为人极其信木诺。这合同一式两份,并且还找了个中人(古代的中人也就是牙商,是对政府税务负责的人。所以很少看到中国古代的税务官。因为他们都在办公室)作证。宋波得到了六千贯的钱,乐意来的到了六千斤的咸肉,上完税之后宋波落下了五千九百四十贯,四十贯是散钱,剩下的被宋波兑换成了黄金(便秘与携带)。而作为生意的附送,宋波将整鱼去骨的技术传给了该店。
就这样,宋波赤*裸裸的用对方的名誉为威胁,高价将普通的咸肉卖给了这家叫做乐意来的饭庄。
“主人,我们下一步去哪里?”阿大很不想,十分不想回到野蛮的南洋。所以急切的问一句宋波。
“回船上去。我要做个计划,明天将那些鸟和蛟龙皮卖掉。好好休息一晚上你去买些酒,将商郎君也请来去我们船上吃酒。”宋波心里很高兴,不论谁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高兴的(打劫是一种高收益的行业比房地产赚的都多),做了一笔大生意。不过这次的生意做成了之后,宋波绝对应该将商某人(商博)叫来一起做着咸肉的生意,因为他发现那掌柜并没有觉得不值。这年代宋氏咸肉(宋氏火腿?)竟然是高级货。火腿本来就是高级货,在宋朝发明之后就是御用贡品。所以宋波就叫上商博一会去自己的船上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