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孙志刚案,终结收容  走出大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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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心声,支持终结收容法。

“我们应该向守望社会正义的新闻媒介致敬,他们敢于揭露事实,使真相明白于天下。”就这一事件的结果,绪超认为新闻媒介功不可没,是他们的正义与责任,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程。

孙志刚事件,开了中国违宪审查的先河。孙志刚是一个值得纪念的人:他用生命唤起对个体权利的关注;他以生命的代价,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程。

孙志刚已经成为一个符号,一个象征公民权利的符号。我们相信,这个符号将永远深深地镌刻在公民心中。孙志刚事件已经成为一个里程碑,一个公民权利史上的里程碑。我们相信,这个里程碑,将会永远提醒我们,要珍视和争取公民应有的每一份权利,推动中国的政治文明、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2003年12月18日,孙志刚的葬礼在他的家乡湖北省黄冈市陶店乡幸福村举行。冬天无名的花瓣洒落在孙志刚的墓碑上。

他以青春镌刻自己的墓志,以生命呼唤中国的法治。

孙志刚墓志铭全文: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

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

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

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中国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但愿中国能够实现依法治国。”面对收容法的取消,绪超对祖国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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