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九章 弹胡案  杨家抗日风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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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胡宗南自己并不知道,当他于50年3月下旬在西昌即将失守、他和几千残兵败将走投无路的时候,在台湾的江结時因为痛恨胡的战守无能和全军覆没,尤其痛恨胡的粗疏,竟让**谍报人员熊向晖长期潜伏在自己的司令部,以致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为此江结時别说让胡担任自己的接班人了,他甚至下令坚决不准胡宗南回台湾。老江要求胡与西昌共存亡,或死或俘听其自然。

眼看着胡宗南就要成为**的俘虏了,他的好友、当时任台湾副参谋总长的郭寄峤出来为胡说情。郭一再坚请,甚至向江结時直言说:“送一名大将给敌人做俘虏,既违反了战争利益,也违反指挥道德。”这样,老江才默许派出飞机到西昌接胡宗南来台。

1950年5月11日,刚刚来台、当时的“总统”江结時和“行政院长”陈诚都拒绝见他的胡宗南,自知罪孽不小躲在花莲思过避祸。他得知一则消息:台湾当局的最高监察机关——“监察院”中,有40多名监察委员联名对他提出了弹劾,言辞非常激烈。

领衔弹劾案的是已经72岁的“监察委员”李梦彪。实际上李梦彪早在1949年10月,就草拟了一份对胡宗南的弹劾书,准备提交当时刚迁到重庆的监察院。当时朋友劝说,胡宗南正率领重兵入川作战,此时弹劾恐怕对军心士气发生不良影响,李梦彪才隐忍未发。

然而不到两个月,胡宗南匆匆入川的20多万大军便在川西平原上灰飞烟灭。所以这一次弹劾就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当时从大陆逃到台湾的“监察委员”总共只有60多个人,参加这一次联署弹劾的监察委员竟多达50多人,这样恐怕将来审案的人都凑不齐了。所以还劝退了十几个,最后保留46人。这篇弹劾文于1950年5月26日正式提交“监察院”院会。

经院会推派委员刘永济等11人审查,弹劾案成立。旋即按法定程序,将此案送达“行政院”交“国防部”军法机关审理,同时移付“司法院公务员惩诫委员会”审处。

与此同时李梦彪等人还油印了数十份,分别投寄到台湾与香港的各大报刊杂志登载,广造舆论,一时形成风潮。当时港台两地,人们争相传诵,轰动一时。

这份弹劾文的标题是:“胡宗南丧师失地,贻误军国,依法提出弹劾,以肃纪纲,而振军威。”

弹劾文首先对台湾当局在整肃失职军政大员中,所谓“切实查照办理,以振纪纲,而挽颓风”只是说空话,表示不满:“乃观其措施,除将李延年交付军法外,而对于受任最重、统军最多、莅事最久、措置乖方、贻误军国最巨之胡宗南,一无处分,殊深诧异。”其中用了四个“最”字,堪称四个大大的惊叹号。

弹劾文列举了胡宗南自1932年年底率部进驻陕甘以来,所享有的日益增大的权力与种种优厚的待遇:“平时养兵四十五万,部队不为不多;新式武装当全国三分之一(各仓库所储其数尤多),配备不为不精;国家所给饷项,未减丝毫,地方供应粮秣,十足输纳,加之临时征而又征,借而又借,军需不为不裕……用民不为不劳;自驻军西所,以至放弃,将近二十年,莅事不为不久。夫胡宗南受如此之重任,据如此之形势,有如此之兵力,苟能措置有方,保此雄藩,岂惟作西北之长城,抑且为国家之柱石。”

弹劾文最后指出:“事实俱在,焉能为讳。……除丑类而奠神州,奈何使纪纲不立?为国家前途计,理合依法提出弹劾……”

胡宗南5月11日得悉此事,立即由花莲赶回台北。当时的新任“行政院长”是陈诚,“国防部”因部长俞大维未到任,实际也由陈诚主持。过去胡宗南一直与陈诚不和,两人多次发生冲突。现在陈诚大权在握,胡却无职无权遭弹劾待审,胡会不会遭到陈的报复呢?台湾岛上下也都关注着“弹胡案”的进展与结果。

胡宗南面对弹劾案,摆出了一副高姿态。当他的友好与部属提出招待记者、制造反击舆论或联名上书委座、“辨明是非”时,胡却不赞同,表示愿意接受国法的任何裁决。

胡的许多友好跟下属分头奔走,劝李梦彪等人撤销原案。但李梦彪不为所动,而且不胜其烦,写了一张纸条贴在进门的墙上:“贵客光临,如有为胡宗南作说客者,请缄尊口,以免鄙人开罪。”

于是,胡宗南的友人与下属便发动“国大代表”与“立法委员”,联名上书江结時与陈诚,为胡宗南申辩洗刷。他们没有能说动“国大代表”,却说动了一些“立法委员”。结果,在1950年5月底6月初,由一位颇有声誉的原上海滩著名律师江一平领衔,声称有张鸿烈等108位“立法委员”署名。联合上书江结時与陈诚,反驳李梦彪等弹劾文中对胡宗南的指责,为胡申辩。

联合陈情书认为胡宗南“忠党忠国”、“拥护领袖”、有种种功劳。据说江一平等人的这篇陈情书,出自胡宗南的密友与部属赵龙文的笔下。但此事当时闹出来大乌龙。声称有108位“立法委员”联署的陈情书,在报刊上登出来的名字却只有37位。而且接着就有列名其中的彭善泉等8人,投书报刊公开声明,否认自己列名。据说还有碍于情面,不便公开指责冒名顶替的,说明被人列名的还不止这8个人。

江一平等为胡宗南辩护的陈情书在台湾报刊上公开发表后,随即引起李梦彪与江一平的一番公开论战。在这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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