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登堡说的是大实话,陆军航空队的确从来都不“歧视”液冷发动机,甚至对液冷发动机还有些偏爱。对于陆军来说,反正他们的机场地方足够大,维修人员、设备足够多,液冷发动机维修保养麻烦的问题完全可以接受。自然什么发动机效果好就用什么。
历史上,美国在选择战斗机发动机的问题上是两条腿走路的。陆军战斗机用风阻系数小,持续功率大的液冷发动机;海军战斗机用保养容易、生存能力强的气冷发动机。虽然这样会给后勤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但架不住美国人财大气粗,根本不在乎啊。
在其他国家看来,美**方所谓的气冷、液冷之争,不过是“有钱人”的“幸福的烦恼”。因为这表明,美国有能力同时发展两种发动机,并且在这两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技术成就。
而其他所谓“空军强国”就没有美国这么“奢侈了”。他们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优先发展某一种发动机。比如英国、德国工业基础好,技术底子厚,他们更专注发展对技术要求更高的液冷发动机。bf-109、喷火、飓风用的就都是液冷发动机,连“喷火”被装备上英国航母时也没说给换个气冷发动机。
再比如苏联、日本这些航空制造业底子比较薄的,他们就一直专心研究门槛低,结构简单,容易生产的气冷发动机。所以拉格、零式都一直用的是气冷发动机。哪怕明知道气冷发动机高空性能不佳(当时在高海拔的环境下,气冷式发动机的功率会飞速下降),也只能硬着头皮用,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再去开发液冷发动机了。
当然了,所有这些都跟约翰没太大关系。他就是个商人,休斯飞机公司也不生产航空发动机。在这一问题上,他的态度很明确:你陆军喜欢液冷发动机,那我就去找罗罗买“梅林”。你海军喜欢气冷发动机,那我就去找普惠买“黄蜂”。总之顾客是上帝,只要你买我的飞机,保证按你的意思来,绝对让你满意。至于最后到底哪款发动机更优秀,那关约翰什么事!
虽然当晚约翰被范登堡嘲笑了很久,丢了面子,但也并不是没有收获。他发现,新版h1还是有用武之地的。从范登堡等人的反应来看,新版h1似乎挺对陆军航空队的胃口。这可真是太好了。
说实话,海军就算下了订单,又能买多少舰载战斗机?一两千架顶天了。相比之下,陆军才是真正的大客户呢,二战期间,陆军订购数过万的战斗机就有好几款。p-47雷电和p-51野马的产量更是都超过了一万五千架。
现在,约翰已经顾不上为自己之前的“低级错误”而感到懊恼了。他连夜给瑞莫打电话,要求他准备材料,向右野基地的军方订货当局再次提出申请。因为之前h1曾经被右野基地“枪毙”过一回,再加上新版h1无论是外观还是性能都有很大改进,约翰干脆让瑞莫在材料里使用了h2这个新编号。希望新名字能够带来好运气吧。
电话里,约翰让瑞莫专心做好h1和h2的申报工作,把给d-2换液冷发动机的事暂时放一放。经过瑞莫和范登堡这些“专业人士”一天的“科普”,约翰也知道自己之前一门心思给所有飞机换装梅林发动机的想法有点太“想当然了”。
梅林发动机确实不错,但也不是万能的。对于一款远程轰炸机来说,d-2面临的最大威胁来自受空中和地面的火力拦截,液冷发动机易损的弱点实在是太致命了。虽然英国的“兰开斯特”、“哈利法克斯”都用的是梅林,但这不是英国佬没有气冷发动机吗。约翰现在有普惠的“黄蜂”可用,干嘛还费那工夫换液冷,多出来动力用处又不大。
况且好像惠普的“双黄蜂”就要问世了。(普惠双排黄蜂r-2800,p-47雷电用的就是这款)相对于八竿子打不着的罗罗,约翰本人和普惠的关系可就紧密得多了。
从表面上看,普惠公司曾是波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34年《航空邮政法》颁布以前,普惠的母公司——联合技术公司(以生产奥的斯电梯起家的),与波音飞机公司和联合航空公司三家企业形成了一个从发动机到飞机再到航空公司的洛克菲勒式托拉斯,是美国航空业的巨无霸之一。
但约翰打小就知道,任何一家美国企业想要做大,最后都免不了被大财团掺上一脚。看似庞大的波音系,实际上是各财团在航空业投资的一种联合,老波音不过是被推到台前的“管家”,从来都不是这个航空帝国的主人。
具体到普惠公司,它的背后是谁呢?从普拉特·惠特尼这个名字就能看出来,其中必有惠特尼家族的影子。说起来,这个家族和范德比尔特家族的关系可就源远流长了。
惠特尼家族最早是搞铁路发的家(亨利·惠特尼创办了波士顿西端街道铁路公司),后来威廉·惠特尼在担任海军部长期间,主持重建了因南北战争而支离破碎的美国海军。惠特尼家族也利用这个机会把势力渗透进美国的军工产业,成为了美**火巨头之一。
但是在约翰他们这个圈子里,说道惠特尼家族,首先想到的是“骷髅会”、赛马和艺术品收藏。这三样,几乎是每个惠特尼家族成员的标志。
这家族最早就是从威廉·惠特尼在耶鲁大学加入“骷髅会”后才逐渐发迹的,之后几代的惠特尼家男性成员都是“骷髅会”的会员。这其实也没啥好说的,道理跟约翰加入“共济会”差不太多。
第九十六章 液冷还是气冷(下)(1/2),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