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含冤(修)  异域人生

关灯 护眼 舒适     字体:

上一页(2/3) 目录 下一页(2/3) 繁体版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biquto.com/114876/2.html

面前的那张纸,纸上一行行的数字闪烁在李明的眼前:八月六日,希尔顿饭店偷得手机二十八部,共卖现款五万元,分给徐魁两万;八月十日,国际饭店偷得奔驰三辆,便卖现款一百一十万元,分给徐魁、陈爱国、赵明起、李志国各二十万元……。

看着一行行的数字,李明只感到一声声的霹雳在头顶响过,震得他头脑发晕、手脚冰凉、额头冷汗直冒。这里面的徐魁,是自己这些日子以来最熟悉的名字,自己亲手用裁纸刀划破了他的颈部大动脉,让他倒在了自己的脚下,这个人名,自己怎么能忘记呢?

猛然,他抬起头,望着主审管愤怒的吼叫了起来:“这是假的!这是陷害!我没有做过这些事情!在我的电脑中也从来没有这些记录!我要抗议!这些都是假的!”

“住口!”主审官怒喝了起来,他起脚向李明的脑袋上踢了过来,李明一缩脖子,闭上眼睛等待着头上剧痛传来,然而,半天却没有动静,他迟疑的睁开双眼,眼前出现的是主审官那讥刺的眼神。

主审官冷冷一笑,说道:“你放心,我不会打你的,刑讯逼供是犯法的,我作为一个执法人员怎么会这么做呢?李明,事实确凿,不由得你不承认!你可以继续顽抗到底,但到了法*,即使你不承认,这些证据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你最好还是乖乖的承认了吧,这样法庭会根据你的认罪态度对你作出宽大处理的。怎么样?”

“不可能!”李明愤怒的喊道:“这一切都是假的!这是诬陷!我不会承认的!我做的一切都是正当防卫,我根本没有罪!从现在起我拒绝回答你的问题!”

“很好!”主审官又是冷冷一笑,说道:“既然你放弃了主动坦白的机会,我也没什么可问的了,嘿嘿,到了法*就由不得你了。”说完,让狱警将李明押了回去。

李明在度日如年的等待中终于等来了法庭开庭的那一天,这些天陈律师一直没有来探望李明,让李明想当然的认为自己的案件已经十拿九稳了。一大早,李明便早早的醒了过来,坐在囚室中等待着法警的前来。

这场刑事案件惊动了北京各大媒体,由于在检察院的公诉中表明了李明是近来活动非常猖獗的盗窃团伙的重要人物,又因为分赃不均杀了同伙,所以一大早,法院公审大厅中就挤满了各大媒体的记者。

上午九点,公审大厅正式开庭,李明被法警押上了被告席。在旁听席上,人山人海的场面让李明激动不已,没想到自己的案件会有这么多人的关注,看来在这个世界上有正义心的人还是占大多数呀!被蒙在鼓里的李明欣慰地想到。

然而随着公诉人的公诉,李明渐渐地感到有些不妙,听公诉书的说法,好像自己的案件完全改变了性质,自己好像成了盗窃团伙的主要负责人了。李明越听越感到不对劲,转头向陈律师望去,只见陈逸文满面苍白的坐在律师席上,呆呆的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公诉人念完起诉书之后,将那天李明见到的一包钱带到了法官面前,同时将李明的电脑搬上了法庭,将电脑内的资料当庭打印出来,送到了法官面前。

法官看完眼前的证据,转头向李明这边望了过来,开口问道:“被告、被告律师,你们对公诉人的公诉书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吗?”

陈逸文脸色苍白的站起身来,目光闪烁的回答道:“审判长、各位审判员,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首先提出一点疑问。根据我的调查,被告同本案的死者徐魁在案发之前根本就不认识,而且当天所发生的情况也不像公诉书中提到的,是死者追到被告的公司要钱,两人因为发生争执才动起手的,这一点在我的辩护书中和被告的供词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为此,我请来了当时在案发现场的一些人作为证人到场,请审判长允许他们出庭作证。”

审判长点了点头,说道:“同意被告律师的请求,你可以请人上庭作证。”

望着走到证人席上的赵志刚,李明心头升起一丝感动。虽然自己同他共事还不到一年,但他为自己的事情如此仗义,不但出钱为自己请来了律师,还肯上庭为自己作证,这份人情自己该如何来报答呀!

陈逸文走到赵志刚的面前,开口问道:“赵经理,当时你是现场的目击证人之一,请你将那天发生的事情在这里叙述一下吧。”

赵志刚脸上露出了痛苦的神色,低下头迟疑了一会儿,用干涩的声音缓缓地说道:“那天老板来公司检查工作,当时李明请了病假在家,是我打电话把他叫过来的。后来李明同老板由于工作的事情发生了一些争执,李明一气之下扬言要辞职不干了,当我正准备要出去劝他的时候,死者和其他两个人冲进了公司,并同李明发生了争执,当时他们争执的非常厉害,说什么李明拿钱拿多了,分给他们的钱少了什么的……。”听到这里,李明只感到天旋地转,脑海中嗡嗡作响,双腿剧烈的颤抖着向地上跌去,后面发生的什么事情自己已经全然不知道了。

不知道过了多久,一声宏亮的声音将李明从迷惘中惊醒,一阵阵犹如霹雳一般的声音传入他的耳鼓:“……盗窃团伙主要成员李明,由于和同伙徐魁分赃不均造成争执,李明在众目睽睽之下将陈魁杀害,本案证据确凿,经本法庭合议,现判决如下:李明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现本庭判处李明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二章 含冤(修)(2/3),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TXT下载